转发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1.每项助学金名额有限,审核时综合考虑学生本年度已获资助情况,包括校外资助(含生源地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励志型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3.学生填写申请材料时应杜绝出现材料不全、填写错漏、申请书或感谢信称呼错误、信息失实、未落款签名等情况。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影响学生最终获评结果。
4.2016学年获得续评类助学金(且尚在有效资助年限内)的学生(如已在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继续申请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未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须提交个人签名的情况说明。放弃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项目。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评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在10月23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学工部(具体评选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2.学院(系)初评与公示
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或班级)成立年级(或班级)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学院(系)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生处审核和公布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报送的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召开处务会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学生处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捐赠助学金获助名单由捐赠方确定。
对以上通知有疑问者,请咨询学工部关老师,TEL:84113319.
化学学院学工部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