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化学〔2013〕73号

  

化学系、应用化学系、高分子与材料科学系、化工系: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现启动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给我院的奖学金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一、申请资格

除一年级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根据研院〔2013〕65号通知,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再兼得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 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三、学院的评审细则

1. 已经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含“优博培育”计划中的延期毕业学生)不参评本奖学金。

2. 学院拿出部分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综合学科情况,分配至各系(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剩余的名额(博士名额8个、科学学位硕士名额2个、专业学位硕士名额2个)由学院统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二次评选。

3. 分配至各系的奖学金名额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或副系主任负责组织评选,经公开推荐、公开评选,并征得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同意后,方可确定获奖人选。

4. 各系还需推荐符合条件且未在本系内获评本奖学金的博士生、科学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各3-4名,参与学院范围的评选。

5. 本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为基础,结合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即迄今已发表的论文、专利情况,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综合考虑实践成果。

6. 各系所和全院范围两个层面的评选结果,均报“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审核。

7.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实施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 2013年评选日程安排

1. 1009日(周三)上午12:00,由学工部通知各系负责人国奖奖学金评选办法。

2. 10月12日(周上午12:00前,各系提交规定名额的评选材料和推荐参加学院层面评选的材料,材料包括a.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b.申请者作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首页复印件、文章正式接收函复印件、公开或授权专利申请书复印件、论文清样或已发论文的全文内容复印件)及导师签字(博士申请者提交材料必须为注册为博士之后发表的,硕士申请者提交材料必须为注册为硕士之后发表的),非第一作者证明材料无需上交(同等条件下仅做参考)。纸质版材料交至丰盛堂A104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esysu104@163.com,逾期不候。

3. 10月16(周三)前后召开学院的评审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学院最终推荐名单。

4. 10月18(周五)前,初评推荐名单公示(18日-22日),报送初评推荐名单至研究生院。

5. 11月1(周五)17:30前,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