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或助学金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将给予其取消参评资格、收回获得的奖学金或助学金等处罚。

 

三、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

  1)  参评奖学金(除逸仙励志奖学金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登陆奖学金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具体名额和要求待各年级通知;

  2)  申请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评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并在1010日(周一)下午5点半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学工部(具体评选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1 可申请助学金项目

助学金名称

资助金额

可申请年级

备注

国家助学金

3000/

2013201420152016

 

仲明助学金

5000/

2016

新评类

曹遗森助学金

5000/

2016

培英工程助学金

5000/

2016

儒兴科技助学金

2000元/年

2016级

时代地产助学金

3000/

2015

冼为坚助学金

3000/

20132014

香港道德会助学金

3000/

2013201420152016

黄秉熙助学金

2500/

201320142015

续评类

有美助学金

3000/

2013

新长城李光煜助学金

2500/

2013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宏珏高级时装)

3000/

2015

香港鹏善助学金

5000/

20142015

吴马带、吴惠慈助学金

5000/

2014

  

  续评类助学金仅限往年已获该项助学金同学申请并获得,这类同学需要填写相应助学金的申请材料,否则算作放弃资格。其他在数据库的同学,可以根据助学金要求和自身条件去申请国家助学金或新评类助学金。每位在数据库同学仅能获得一项助学金

  

  

2. 院系审核及公示

  每项助学金名额有限,审核时根据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校表现综合考虑。

  院系组织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报各项目的候选人进行评议,然后对各资助项目的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将结果上报学生处。

 

 

备注:

  1、成绩单不需要各年级同学自己准备,学院汇总后统一请教务员打印出来。

  2、《助学金个人申请书》,必须是A4纸,可手写可打印。如果《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没具体说明,按以下要求填写:标题居中写明“xx助学金申请书”,尊称可以写“尊敬的XX助学金捐赠方”或者“尊敬的XX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内容描述个人基本信息、现阶段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对捐赠方的感谢等等,言辞恳切,写满不少于页面大小的二分之一,落款有签名、学号、日期,其中签名必须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