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生获助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2)捐赠助学金。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
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院(系)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1)国家助学金
学生需于10月11日(周五)前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申请并提交材料(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
(2)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填报。2019-2020学年化学学院内可以申请的捐赠助学金项目有“冼为坚助学金”,“仲明助学金”和“有美助学金”。请仔细查看通知附件中各类助学金的评选要求,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于10月11日(周五)下午五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学工部,并将电子版材料交给负责助学金事务的年级长。
2、学院(系)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3、学院(系)公示、报送材料
学院(系)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不同助学金项目的要求报送材料。公示应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尊严,建议在学院内公示。在公示期期间,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4、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系)报送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对学院(系)的拟资助学生名单有异议,党委学生工作部应及时向学院(系)了解情况,复核后的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审议通过的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6、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7、助学金发放
党委学生工作部向会计核算处提交助学金发放清单,由会计核算处进行核算和发放。
化学学院学工部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