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学学院2018-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现开展化学学院2018-2019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9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评选要求。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主要如下:
(一)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
1.参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8%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人满足条件的按一人推荐(少于8人的评选单位);
(2)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3)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以上排名以班级为单位。
2.评选程序
(1)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名额得出初评结果;
(2)院系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3)获奖同学在9月26日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系统网址:xgxt.sysu.edu.cn)申请;
(4)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二)国家奖学金
1.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或班级)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9月25日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系统网址:xgxt.sysu.edu.cn)申请;
(2)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与9.25日上午12:00之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化学学院学工部A105。
(3)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
(4)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6)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9月25日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系统网址:xgxt.sysu.edu.cn)申请;
(2)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
(4)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四)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与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再另行发文通知。
化学学院学工部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