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关文彦 编辑:冯西敏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现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19-2020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提供依据。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9-2020学年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保户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培养单位应通过发布通知、开展入学教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2018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逐一通知到位(相关名单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各单位)。

    (二)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xgxt.sysu.edu.cn/cas/login)提交申请(使用netid登陆)。学生申请的截止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在校老生:2019年7月1日-7月30日

     2019级新生:2019年8月1日-9月8日

      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

      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老生可使用旧版表格);

      2.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3.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4.家庭遭受灾害的,如有受灾证明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无则不需另行提供)。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培养单位已存档该生过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学生可只登录系统提交申请,不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各培养单位应再次审核这部分学生的认定材料,如有缺漏应及时补齐。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

       各培养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负责所在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培养单位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的相关要求请参照《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按照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认定原则,依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将根据量化指标体系自动计算学生分值。学生培养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兼职辅导员)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困难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提交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审议。

       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认定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一对一谈话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4.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四)培养单位审议与公示

       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应予以答复。

       学生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完成公示程序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xgxt.sysu.edu.cn/cas/login完成审批提交名单。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记录表》(附件5的电子版(excel及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xsczxj@mail.sysu.edu.cn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与公布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复核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学生培养单位每学期需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项目及个人发展情况记录表》(附件4,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 《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可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审核、盖章,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表格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切勿用涂改液涂改,《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需双面打印

      4.表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指家庭全部人口当年所有收入的总和÷12个月÷家庭全部人口数。“全家人均月收入”不可填“0”,且不能涂改和重笔;

      5.主要家庭经济成员是指学生父母及未婚兄弟姐妹,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6.“已获资助”是指目前已经获得的学院、学校、生源地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于申请学生新学年的资助,主要指那种每年经过资助方考核合格可以连续资助的情况;

      7.家庭地址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

 

       附件: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

                  3.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项目及个人发展情况记录表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记录表

         联系方式:学工部关老师,84113319、jiangzhux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