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中山大学化学学院“芙兰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总则
本奖的名称是:化学学院“芙兰学生奖学金”。下设 “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和“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
本奖的宗旨是:“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和“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是中山大学“芙兰励教奖学金”中的两大奖项,其捐赠人为我院化学系68届校友陈运河和我校物理系69届校友刘修婉伉俪。该奖学金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激励同学们勤奋进取、追求卓越。
本奖的奖励名额及奖金数额:每年度奖励若干名,总额10万元/年。
二、评奖机构
评奖机构是化学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所、中心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评选小组参会代表达三分之二以上,且经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评选结果方为有效。
三、评奖范围
1.“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奖励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质量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学生,综述类论文另行讨论。
(1)特等奖:
要求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
(2)一等奖:
要求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 高影响因子子刊论文;
(3)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于化学顶级刊物论文,包括:
J. Am. Chem. Soc
Angew. Chem. Int. Ed.
Adv. Mater.
Nat. Commun
Science Advances
Chem
(4)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于IF≥10.0,或发表于以下杂志:
Chem. Sci.
PNAS
Phy. Rev. Lett.
Natl.Sci Rev.
2.“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
(1)授权的发明专利。
四、奖项及金额
由于“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和“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的金额总数有限定,而获奖论文和专利的数量不确定,因此,优秀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学金的具体奖金额度将根据当年获奖论文和专利数量来确定。
五、申请条件
1.申请者条件:各类奖项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山大学学籍,归属我院的在校学生(包括2018年毕业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除导师外的论文第一作者或等同第一作者(多位共同第一作者使用同一篇论文申请时奖金均分)。“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除导师外的专利第一完成人。
2.提交论文要求:申请“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的论文必须是以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或其下属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综述性和评论性论文另行讨论决定。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外,所申请提交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论文(网上出版或纸质出版),论文发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如发表时间不明确时,申请者有义务提供论文发表时间的佐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论文可以为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26日此时间段内以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学生身份被正式接收的论文,接收时间须提供相应文稿和导师认可稿件录用的证明。每人当次限报1篇论文,同一论文只能申请1次该项奖学金,有等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只能奖励1次。
3.提交专利要求:申请“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的专利必须是以中山大学化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具有授权号。所有报奖的专利,每人当次限报1项发明专利。
4.“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与“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不得重复申请。
5.所有获奖者将受邀参加当年举办的“芙兰杯”化学学术研讨会。
六、评审程序
1.“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的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系所提出申请,于10月26日前下午5:00将以下材料料报送丰盛堂A104,逾期不接受任何申请材料:
(1) 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
(2) 论文正文(在文中标注第一署名单位以及正式发表的日期)或对应材料;
(3) 论文摘要(所有申请的论文摘要将收录在当年的芙兰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打包以“年级(硕/博)+专业+姓名+芙兰论文/专利奖学金”发送到cesysu104@163.com。
2.学工部将召集各专业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对所提交的材料核实和排序,之后报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
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讨论,提出获奖者名单,并在院内公示。
4.在11月校庆期间,举行芙兰学术研讨会,交流学术心得,期间举行颁奖大会,表彰获奖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附则
(1)“科苑奖学金”与“芙兰学生奖学金”、“新诚奖学金”、统筹评选,不可兼得。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3)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