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现启动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通知详情见http://graduate.sysu.edu.cn/g08d/g08d01/32888.htm
一、申请资格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根据研院通知,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再兼得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三、提交材料要求
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原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也可);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4.《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学生如在申报材料时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度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院的评审细则
1.已经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含“优博培育”计划中的延期毕业学生)不参评本奖学金。
2.今年学校分配至我院名额为博士9名,学硕6名(见附件1),由学院统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选。
3.本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为基础,结合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博士和学硕成果以即迄今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为主。
4.“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实施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5.获奖名单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进行初步评审。最终的获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五.2018年评选日程安排
1.9月21日(周五)17:00前,申请学生提交以下评选材料,逾期不候。材料包括:
a.研究生本人填写的《中山大学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
b.《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c.申请者作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文首页复印件、文章正式接收函复印件、论文清样或已发论文的全文内容复印件;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请求书(有标明发明人名字)复印件、公开或授权专利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d.每份证明材料都需经过导师审核、签字。
e.非第一作者证明材料无需上交。
以上纸质版材料交至丰盛堂A104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esysu104@163.com,注明主题“姓名+学号+国奖申请“,逾期不候。
2.9月26日左右(周三)召开学院的评审小组会议,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现场答辩,每人准备5分钟的ppt,内容可围绕自己的科研学术成果,由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通过学院最终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工部,电话:8411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