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科研加分细则(第六次修订)》
科研情况加分表
加分条件 |
加分 |
备 注 |
在影响因子大于7.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 |
第一作者每篇15分 第二作者每篇8分 第三作者每篇3分 |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栏对应分值减1分计,如是负数则不加分也不减;如加分值少于不忽略导师时的加分值,则按不忽略导师时的加分值加分。所忽略的导师只能是学生学籍指定导师,且只能忽略一位导师。
|
在影响因子大于3.0小于7.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 |
第一作者每篇10分 第二作者每篇6分 第三作者每篇2分 |
同上 |
在影响因子大于1.0小于3.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或被EI收录 |
第一作者每篇6分 第二作者每篇3分 第三作者每篇1分 |
同上 |
在影响因子小于1.0的SCI刊物上或国家其它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 |
第一作者每篇3分 第二作者每篇1分 第三作者每篇0.5分 |
同上 |
在省级以上一般报刊发表论文,包括科普文章。 |
第一作者每篇2分 第二作者每篇1分 第三作者每篇0.3分 |
博士生此项不加分 |
在校《研究生学刊》、校报等校级报刊发表文章。 |
第一作者0.3分 |
|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或已公开) |
第一完成人3分 第二完成人1分 第三完成人0.5分
|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所忽略的导师只能是学生学籍指定导师,且只能忽略一位导师。
|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
第一完成人6分 第二完成人3分 第三完成人1分
|
同上
|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或已公开) |
第一完成人6分 第二完成人3分 第三完成人1分
|
同上
|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
第一完成人10分 第二完成人6分 第三完成人2分
|
同上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 |
第一完成人2分 第二完成人1分 |
同上 |
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
做报告,每次6分 做墙报,每次3分 |
需提供会议论文集封面、邀请函、含有学生所发表论文的目录及论文首页,若作口头报告须提供含学生口头报告的会议时间表。 |
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或境内国际学术会议 |
做报告,每次3分 做墙报,每次1分 |
需提供会议论文集封面、邀请函、含有学生所发表论文的目录、论文首页、含学生口头报告的会议时间表。 |
说明:
1. 加分论文、科技成果、专利必须是该年度正式发表,或已被编辑部录用(必须有正式录用证明或正式接收证明,有条件的录用或接收不算)。第一学年度的加分论文作者单位必须署中山大学或生源单位,其他年级学生作者单位必须署中山大学化学学院。
2. 已参加过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的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不能再次加分。如有发现重复提交已加过综合测评加分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等材料,取消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资格。
3. 同篇论文多投发表的,只能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如果同一篇论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加分。
4. 同一项发明专利分别取得了国内和国际的专利号,不能重复加分。
5. 化学学科和材料学科类核心刊物参照按北京大学、中科院和中山大学的规定,其它学科参照中山大学规定。
6. 省级以上一般性刊物必须有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提交该类加分材料时必须在材料上注明ISSN刊号。
7. 参加境内或境外学术会议申请做报告加分时,申请者必须为唯一报告人;申请做墙报加分时,申请者必须为墙报第一作者和会议论文第一作者。申请报告、墙报加分时均需提供会议目录及会议安排等证明材料,申请墙报加分时需提供墙报复印件。以同一项科研成果做报告及做墙报,不可重复加分。以同一项科研成果分别参加境外和境内学术会议,不可重复加分。
8. 各项加分材料应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过期无效。
9. 参加综合测评加分的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等材料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并签名。
10. 学生的导师以入学录取时的正式规定为准,如入学录取时无规定或中途有变更,则以学院或研究室安排的导师为准,如学生有多位导师,在论文加分时只能选一位导师。
11. SCI、EI全文收录的刊物及SCI影响因子,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12. 存在共同一作的情况,影响因子减半处理;若其他共同一作不参与评选,影响因子不变。
13. 若所得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以下优先原则排序:
a) 本年度无人获奖学金的专业学生优先;
b) 以第一作者(不忽略导师排名)发表论文的级别高者优先;
c) 以第一作者(忽略导师排名)发表论文的级别高者优先;
d) 以第二作者(不忽略导师排名)发表论文级别高者优先(以下类推)。
论文排序原则参考《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