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六次修订)》
《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六次修订)》
2018年4月第六次修订
为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以年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该学年的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硕士生第一学年以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为基础累加附加分数(测评附加分标准详见附表),第二学年以学年附加分数为该生年度综合分;博士以该学年附加分数为该生年度综合分,并以年级为单位按综合分分数高低排名次。
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的计算方法是:
该学年各门课标准分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分总和
标准分的计算方法是:
1.公共课的标准分与该课的原始成绩等同;
2.专业课的标准分是:该专业课程中原始成绩最高分的同学的标准分为90分,其它同学的标准分为:
该同学该专业课程原始成绩-(该专业课程最高成绩-90)
例:某同学在某学年修两门课A、B,成绩分别为83分、86分,学分分别为3 和2,其中A为公共课,B为专业课。在B课程中得最高分同学的成绩为92,则该同学A课程的标准分为83,B课程的标准分为:
86-(92-90)=84分
该同学该学年的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为:
(83*3+84*2)/(3+2)=83.4 分
* 注:硕士生以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参加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计算,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
二、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和推荐就业时的重要依据。
三、学院捐赠奖学金原则上与学校各项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同步评选,且各项综合测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能重复申请(芙兰论文奖等单项奖学金除外)。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获本学年度奖学金:
1、 每一学期的学位课单科考试成绩低于70分,或其它课低于60分者;
2、 受到校、院纪律处分或校党、政、团通报批评。
3、 中期考核不及格。
五、学生如在申报材料时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度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学后,学院将针对学籍管理、实验室安全等相关学校、学院规范进行闭卷考试。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取消本学年综合测评加分资格。
七、学生根据学院奖学金评选相关通知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对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排序、初评,之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审定。评选结果经公示后生效。
八、本实施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办法自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中山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
附表:
加分条件 |
加分 |
备 注 |
获全国三好学生或先进个人; 获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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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全国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 |
分别为6、4、3分 (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递减6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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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党员、团员。 |
4分 |
不包括奖学金类和科技成果类 |
获省级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 |
分别为2、1.5、1分
|
只给第一作者加分 |
获校优秀论文奖或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
1.5、1、0.5
|
只给第一作者加分 |
获校级荣誉称号者 |
2分 |
校级指的是校党委或校行政一级(不包括奖学金类、优秀论文奖类、科技成果奖类、刊物编辑类、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类) |
获研究生院、校团委、学院授予荣誉称号者 |
1分 |
学院指的是院党委或院行政一级(不包括院研究生领导小组、不包括优秀干部类、优秀团员类、奖学金类) |
在影响因子大于7.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 |
第一作者每篇15分 第二作者每篇8分 第三作者每篇3分 |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栏对应分值减1分计,如是负数则不加分也不减;如加分值少于不忽略导师时的加分值,则按不忽略导师时的加分值加分。所忽略的导师只能是学生学籍指定导师,且只能忽略一位导师。
|
在影响因子大于3.0小于7.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 |
第一作者每篇10分 第二作者每篇6分 第三作者每篇2分 |
同上 |
在影响因子大于1.0小于3.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或被EI收录 |
第一作者每篇6分 第二作者每篇3分 第三作者每篇1分 |
同上 |
在影响因子小于1.0的SCI刊物上或国家其它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 |
第一作者每篇3分 第二作者每篇1分 第三作者每篇0.5分 |
同上 |
在省级以上一般报刊发表论文,包括科普文章。 |
第一作者每篇2分 第二作者每篇1分 第三作者每篇0.3分 |
博士生此项不加分 |
在校《研究生学刊》、校报等校级报刊发表文章。 |
第一作者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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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或已公开) |
第一完成人3分 第二完成人1分 第三完成人0.5分 |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所忽略的导师只能是学生学籍指定导师,且只能忽略一位导师。 |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
第一完成人6分 第二完成人3分 第三完成人1分
|
同上
|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或已公开) |
第一完成人6分 第二完成人3分 第三完成人1分
|
同上
|
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
第一完成人10分 第二完成人6分 第三完成人2分
|
同上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 |
第一完成人2分 第二完成人1分 |
同上 |
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
做报告,每次6分 做墙报,每次3分 |
需提供会议论文集封面、邀请函、含有学生所发表论文的目录及论文首页,若作口头报告须提供含学生口头报告的会议时间表。 |
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或境内国际学术会议 |
做报告,每次3分 做墙报,每次1分 |
需提供会议论文集封面、邀请函、含有学生所发表论文的目录、论文首页、含学生口头报告的会议时间表。 |
在研究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地区、全国单项记录者。 |
8-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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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研究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及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打破省级高校单项记录者;全国文艺汇演1-2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
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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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研究生体育竞赛中获4-8名及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省级高校体育比赛单项1-3名和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全国文艺汇演1-2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 |
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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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运动会上获1-3名者 在校文艺比赛中获1-3等奖的主要演员。 |
0.9-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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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运动会上获4-8名者 |
0.6-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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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研究生运动会上获1-3名者 |
0.3-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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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 |
3,2.5,0.5,0分 |
工作成绩突出(指获校优秀干部称号)加3分 工作成绩较好加2.5分 工作一般或仅做了少量工作加0.5分,工作较差或没做工作0分 (以下加分类同) |
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学刊》主编、年级长、院宣传小组组长、学生助理辅导员 |
2,1.5,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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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党支部书记、担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院宣传小组副组长、院宣传小组编辑、学生党建辅导员 |
1.8,1.3,0.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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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院团委部长、班长(专业负责人)、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组织委员。校《研究生学刊》副主编、院宣传小组记者、学生党建助理 |
1.5,1,0.2,0分 |
|
担任本科生班主任 |
1.3,0.7,0.2,0分 |
|
担任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或院团委副部长、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 |
1,0.5,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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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讲座者 |
每次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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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有关部门或院有关部门检查宿舍内务卫生时,被评为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者。 |
每次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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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列原因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
根据情况加3-5分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定加分值 |
非所列原因为学院带来恶劣影响者 |
根据情况减3-5分 |
同上 |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 |
扣5分 |
说明:
1. 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做工作者加零分;
2. 干部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分值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 干部任职时间少于5个月按最低分值加分,任职5-9个月按应加分项的二分之一分值加分,任职超过9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加分值的全值加分。
4. 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例如某学生该年度同时获国家和省的科技成果一等奖,则只取全国科技成果一等奖加分;又如某学生该学年获校研究生院运动会100米跑第一名和校运动会100米跑第3名,则只按校运动会第三名加分)。
5. 加分论文、科技成果、专利必须是该年度正式发表,或已被编辑部录用(必须有正式录用证明或正式接收证明,有条件的录用或接收不算)。第一学年度的加分论文作者单位可以署原生源单位,其他年级学生作者单位必须署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有特别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6. 已参加过综合测评加分的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不能再次加分。如有发现重复提交已加过综合测评加分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等材料,取消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资格。
7. 同篇论文多投发表的,只能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如果同一篇论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加分。
8. 同一项发明专利分别取得了国内和国际的专利号,不能重复加分。
9. 化学学科和材料学科类核心刊物参照按北京大学、中科院和中山大学的规定,其它学科参照中山大学规定。
10. 省级以上一般性刊物必须有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提交该类加分材料时必须在材料上注明ISSN刊号。
11.参加境内或境外学术会议申请做报告加分时,申请者必须为唯一报告人;申请做墙报加分时,申请者必须为墙报第一作者和会议论文第一作者。申请报告、墙报加分时均需提供会议目录及会议安排等证明材料,申请墙报加分时需提供墙报复印件。以同一项科研成果做报告及做墙报,不可重复加分。以同一项科研成果分别参加境外和境内学术会议,不可重复加分。
12. 各项加分材料应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内上交,过期无效。
13. 参加综合测评加分的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等材料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并签名。科技比赛、文娱体育活动等的加分均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14. 若所得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以下优先原则排序:
a) 本年度无人获奖学金的专业学生优先;
b) 以第一作者(不忽略导师排名)发表论文的级别高者优先;
c) 以第一作者(忽略导师排名)发表论文的级别高者优先;
d) 以第二作者(不忽略导师排名)发表论文级别高者优先(以下类推)。
论文排序原则参考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
15. 学生的导师以入学录取时的正式规定为准,如入学录取时无规定或中途有变更,则以学院或研究室安排的导师为准,如学生有多位导师,在论文加分时只能选一位导师。
16. SCI、EI全文收录的刊物及SCI影响因子,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17. 存在共同一作的情况,影响因子减半处理;若其他共同一作不参与评选,影响因子不变。
18.如有加分项目未在本测评办法所规定范围内,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工部由该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来斟酌具体加分分值。
19.在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年级成立由专业负责人、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