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博士研究生(五年制),其中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2013级直博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过渡奖学金,若获评了国家奖学金则自动不参评过渡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获奖学生名额为4个,见附件1 

三、评审标准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日常管理

奖励金额为1000/每人/每月,正常学制内按月发放,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申请提交材料

1.《附件2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附件3 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3. 申请者作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论文:已接收的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文章正式接收函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提供全文内容复印件;专利:已公开或授权的提供公开或授权专利申请书复印件),每份证明材料都需要导师签字非第一作者证明材料无需上交曾获得过渡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六、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9月30日17:00前,请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丰盛堂A104(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cesysu104@163.com,邮件请切记注明主题“学号+姓名+2017过渡奖学金”,逾期不候

 

如有问题,请联系:84110096

 

                                   化学学院

                                    2017925

 

附件1 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