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学生处通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1959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2016级、2015级、2014级)

1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

2对于已被认定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任何改善,可只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改善,应重新提交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如学生本人申请退出困难认定,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

《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5),在526日(周五)晚前将电子版发至年级长处。

(二)纸质版材料

        《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它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详细列表见附件6),在531日(周三)下午17点前交到学工部。

 

三、认定范围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基本上学费用为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总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学校的重点资助对象。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二)年级(或专业)评议

各培养单位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附属医院以研究生科职员)任组长,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随时接受学生的监督。

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兼职辅导员、助理辅导员等)应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填好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将名单提交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审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含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三)培养单位审议与公示

各培养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不能涉及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应予以答复。

(四)学生处审核与公布

学生处负责复核培养单位提交的《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通过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学生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诚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

2.其中《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须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生效,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表格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切勿用涂改液涂改,《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需双面打印

4.表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指家庭全部人口当年所有收入的总和÷12个月÷家庭全部人口数。“全家人均月收入”不可填“0”,且不能涂改和重笔;

5.主要家庭经济成员是指学生父母及未婚兄弟姐妹,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6.“已获资助”是指目前已经获得的学院、学校、生源地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于申请学生新学年的资助,主要指那种每年经过资助方考核合格可以连续资助的情况;

7.家庭地址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doc

  附件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doc

  附件4.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docx

  附件5.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xls

  附件6.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列表.xlsx

 

 

化学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1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