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化学学院研究生2016学年度奖助金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6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除2016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15级硕士、博士,14级博士)。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2013年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符合受资助条件者,继续享受教育奖助金,因没有名额增减,故不参与本次评审。
二、评审原则
根据参评研究生2015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选细则及步骤
1. 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奖助名额和三等奖奖助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科,根据学生科研情况进行统一评审;(3)分配至各二级学科的奖助名额经评审后,如果有剩余(例如:该学科无加分的同学较多,部分名额无法评出),则将评选剩余名额由评审委员会在学院层面进行再次评审。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根据所有同学的成绩算出每个人的标准分(标准分计算方法请参照附件一);(2)由学生个人提交科研情况加分申请(具体请参照附件二《科研情况加分表》);(3)用标准分和科研情况加分进行整体排名,评选出各类奖助。(4)如遇名额剩余情况,处理办法与博士相同。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根据所有同学的成绩算出每个人的标准分(标准分计算方法请参照附件一);(2)由学生个人提交科研情况加分申请(具体请参照附件二《科研情况加分表》);(3)用标准分和科研情况加分进行整体排名,评选出各类奖助。(4)如遇名额剩余情况,处理办法与博士相同。
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名额分类下达,不得打通使用。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7)每一学期的必修课单科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专业选修课不得低于60分者。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请各位研究生在9月5日17:00前提交科研情况加分表(附件四)纸质版以及加分材料至丰盛堂A104,逾期不候;(2)学院会根据申请者的提交材料情况,在9月9日前公布初选结果;(3)召开奖助金评审会议,最终确定各类奖助名单。
六、其他事项
按时注册的获奖助研究生的8月份、9月份奖助金和2016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下旬一并发放。
附件二:关于研究生2016学年奖助金评选加分材料提交的通知及加分细则.doc
附件三:科研情况加分表.doc
附件一:学业标准分平均分的计算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