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5-2016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材料提交的通知
根据学院要求,各年级近期需组织同学提交综合测评加分材料,具体加分按《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附件一、二)规定,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材料,班级审核后上交年级,年级审核无异议后在年级公示,学院最后在六月中下旬统一公示。
个人提交材料包括:
1. 综合测评加分个人申请表(附件三),电子版;
2. 各项加分证明材料;
3. 《中山大学本科生公益活动申报表》(附件四);
4.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专业讲座认证表》(附件五)
注意事项:
1. 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 2013级和2014级本科生沿用旧版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附件一),2015级本科生实施新版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附件二);
3. 除个人申请表外的所有提交材料,均为纸质复印件,原件由学生自己保留;
4. 原则上所有同学都要交材料,有意申请任何奖助学金的同学务必提交材料,如因学生自己不提交材料导致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5. 加分证明材料、公益活动和讲座次数的计算时间:
1) 13、14级学生: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25日
2) 15级学生:入学日期至2016年6月25日
附件一:《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版本)
附件二:《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年10月修订版本)
附件三:综合测评加分个人申请表
附件四:《中山大学本科生公益活动申报表》
附件五:《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专业讲座认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