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实施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提升学术能力,拓宽学术视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励教奖学金评定小组调整修改了《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在初稿经过两次征集意见后,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结合反馈情况修改并确定了《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全文见附件。新版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即日起自2015级开始实施,其他年级仍然沿用旧版,特此通告。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