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29
化学系、应用化学系、高分子与材料科学系、化工系: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现启动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通知详情见链接: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8/g08k/23439.htm
一、申请资格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根据研院通知,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再兼得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 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三、提交材料要求
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4.《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学生如在申报材料时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度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院的评审细则
1. 已经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含“优博培育”计划中的延期毕业学生)不参评本奖学金。
2. 学院拿出部分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综合学院情况,分配至各学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剩余的名额(博士名额6个、学术学位硕士名额1个、专业学位硕士名额3个)由学院统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二次评选。
3. 分配至各系的奖学金名额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或副系主任负责组织评选,经公开推荐、公开评选,并征得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同意后,方可确定获奖人选。
4. 各系还需推荐符合条件且未在本系内获评本奖学金的博士生6名、学术学位硕士生1名、专业学位硕士生3名,参与学院范围的评选(不得超过规定推荐人数,可空缺)。
5. 本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为基础,结合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即迄今已发表的论文、专利情况,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综合考虑实践成果。
6. 各系所和全院范围两个层面的评选结果,均报“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审核。
7.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实施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 2015年评选日程安排
1.9月29日(周二)17:00前,由学工部通知各系负责人国奖奖学金评选办法。
2.10月8日(周四)17:00前,各系提交规定名额的评选材料和推荐参加学院层面评选的材料,逾期不候。材料包括:
a.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
b.《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c.申请者作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首页复印件、文章正式接收函复印件、公开或授权专利申请书复印件、论文清样或已发论文的全文内容复印件)及导师签字,非第一作者证明材料无需上交(同等条件下仅做参考);
d.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15级新生除外)。以上纸质版材料请各系收齐后交至丰盛堂A104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esysu104@163.com,注明主题“国奖申请“,不接受未经过院系推荐的个人申请,逾期不候。
4.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如有疑问,请联系84110096。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 各系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 中山大学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中山大学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4 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