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4-2015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材料提交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6-12
根据学院要求,近期各年级组织同学提交综合测评加分材料,具体加分按《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版本)(附件一),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材料,班级审核后上交年级,年级审核无异议后在年级公示,最后6月30日学院统一公示。
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1. 综合测评加分个人申请表(附件二)
2. 各项加分证明材料;
3. 《中山大学本科生公益活动申报表》(附件三);
4.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专业讲座认证表》(附件三)
注意事项:
1. 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 所有提交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由学生自己保留;
3. 原则上所有同学都要交材料,有意申请任何奖助学金的同学务必提交材料,如因学生自己不提交材料导致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4. 公益活动和讲座次数计算时间:
a)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b) 14级学生:入学日期始至2014年6月30日
附件一:《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版本)
附件二:综合测评加分个人申请表
附件三:《中山大学本科生公益活动申报表》
附件四:《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专业讲座认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