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大学2013-2014学年度港澳台侨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根据学生处的通知,鼓励我校港澳台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我校港澳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促进港澳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鼓励港澳台学生积极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我校奖学金相关评选文件的要求,结合港澳台学生的具体情况,港澳台学生申请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原则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国两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3-2014学年度无违纪行为;不得有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等情形;

3、学习成绩优秀,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考试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二、评选

1、本次院系推荐名额为港澳台参评学生人数*30%,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2、请各年级收集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学生的报名申请书,9月1日(周一)前上报学工部。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4年8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