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我院奖学金评选条件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引导我院学生更多地参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坛(讲座),提升学术能力,拓宽学术视野,现决定在《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增设学生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坛(讲座)”次数要求,具体如下:

  1、参评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在参评年度有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坛(讲座)的经历,其中本科一年级、二年级每年不少于4次,本科三年级、四年级不少于5次,硕士研究生不少于6次(博士研究生暂不做要求,研究生身份以注册为准)。

  2、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坛(讲座)是指由学院或其他单位主办的化学类学术论坛(讲座);

  3、学生参与(论坛)讲座的次数由(论坛)讲座的主办单位负责认证,由学院学工部负责审核;

  4、由于2012-2013学年已过半,参评2012-2013学年度奖学金的学生的(论坛)讲座次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缩减:即本科一年级、二年级不少于2次,本科三年级、四年级不少于3次,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次。

    点击下载: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专业讲座认证表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