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本科生、研究生中评选200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学院、实体系、附属医院:

为鼓励台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自2006年起国家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08]1429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年级、专业均无限制)

二、奖项设置:

1、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4000元;二等奖每人3000元;三等奖每人2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6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8000元,二等奖每人6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上报教育部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277名,其中本科生265名,硕士研究生10名,博士研究生2名;台湾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共15名,其中本科生10名,硕士研究生2名,博士研究生3名;

2、本科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附件一中打*的表示符合条件的学生才申报,申报等级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实际表现由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分配基数上推荐1--2名候补人员,在汇总表“建议获奖等级”栏中注明“候补”;

3、研究生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不分配名额到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由院(系)择优排序推荐,并提出建议奖励等级;

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最终的评审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四、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台湾学生奖学金特殊条件);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本学年度已获得其他捐赠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未交齐学费的不予参评。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一份。所有申请学生除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外,提交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的上学年成绩单;研究生还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华侨学生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2、所在院(系)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提出推荐意见,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均为word文档),连同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11月14日(周五)下午五点半前排序分别上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或研究生院管理处;

3、学生处及研究生院管理处汇总院(系)的初评结果提交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评审结果20日前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复核审定,最后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发文为准,获奖学生将一次性获得奖学金。

六、本科生《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电子表发到huhf@sysu.edu.cn.com

研究生《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电子表发到huangrm@mail.sysu.edu.cn

联系人:学生处胡老师,39332202;研究生院管理处 黄老师 84110784。

学生处 研究生院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2008学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本科生)》

附件二:《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2008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一览表(本科生)》

附件四::《2008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一览表(本科生)》

附件五:《2008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一览表(研究生)》

附件六:《2008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一览表(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