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05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广东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教育厅粤教科【2005】75号文件《关于评选广东省20105年南粤优秀奖学金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4~2005年学年度全日制在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即2005年6月在册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由于今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是在我校其他奖项的评优工作基本结束后布置,已参评今年其他奖项的优秀研究生仍可参加此次“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可参加一次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师敬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二) 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三)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博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硕士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研究生导师)。
三、评选程序
请各院系、附属医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选推荐,名额不限。初选通过的候选人材料经院系审核并公示后,保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核、盖章后汇总初选名单,报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经省学位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审核通过的名单,由省教育厅批准,予以公布。
四、材料的打印和报送
各位同学须在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南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表(一式3份,个人部分最好电脑录入,A4纸双面打印,适当调节间距);
2、 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等一式3份,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
(广东省高等学校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区域——管理工作下载”处下载)
五、表彰及奖励办法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2005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请各同学按时上报评选材料。
化学院学工部
附: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