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勤工助学评优细则>的通知》(中大学生〔2010〕6号)相关评优细则,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3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奖励项目、对象及名额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面向全校参加校内岗位勤工助学的学生。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2014年3月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8%,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2、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面向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人员、教师。全校评选人数不超过实际申报人数的30%,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二、评选条件

1、评选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

(1)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

(6)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  

3、参评“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直接负责所在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评选时段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考勤等各项工作;

(3)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每个月的薪酬报送,正确率较高;

(4)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勤工助学负责老师的会议;

(5)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为人师表,公正公平,善待学生,能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助理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其他说明

(1)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2)学生处勤工助学工作负责老师不参评“勤工助学先进工作者”;

四、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联系人

  各申报人请于4月15日之内将材料提交至丰盛堂A104赵丹琳老师;附件表格电子版需同时发至指定邮箱cesysu104@163.com

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