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中山大学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学院、直属系: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辅导员中开展2010年“中山大学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孔军
  副组长:国亚萍
  成    员:王录德 夏 丹 唐 燕 袁焕标 何晓钟
      骆 腾 邓少芝 肖海鹏 董 零 漆小萍  
      李明章 黄 山 李 桦

二、评选范围
  凡2010年在我校担任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教人厅〔2008〕1号))并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的稳定。
  (二)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业绩显著,学生评价高。
  (三)工作扎实认真,直面学生,直接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且工作一年以上。
  (四)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经常深入学生之中、查访学生宿舍、随堂听课、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面向学生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并填写《中山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二)院(系)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获取所负责学生对其本人的评价(选取不少于100名所负责学生,非学生干部人数应占50%),最后由院(系)党政联席会作出推荐意见(如有一人以上,应对申请者进行排序),并给予相应分值。
获取学生对辅导员评价的程序为: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召集辅导员所负责的班年级学生大会;辅导员作10分钟的述职报告;现场抽取不少于100名学生开展问卷调查;现场回收问卷;由院(系)指定有关人员统计,并核实、填写评价结果;
  (三)4月10日前,院(系)将《中山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中山大学辅导员学生评价表》、《中山大学辅导员工作手册》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联系人:潘云智、龚婕)。报送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4月20日前,学校获取对候选人的同行评价、部门评价;
  (五)5月10日前,学校召开评议会,听取候选人的述职报告,查看候选人所填写的《中山大学辅导员工作手册》及其他相关材料,最终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
  (六)5月15日前,公示评选结果;
  (七)5月20日前,发文公布,最终确定“中山大学优秀辅导员”人选。

附件:1.中山大学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2.中山大学辅导员学生评价表
   3.中山大学辅导员同行评价表
   4.中山大学辅导员部门评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