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究生会)是在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共产党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学院党委)及院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体现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院研究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院研究生会的宗旨:继承和发扬中山大学优良传统,弘扬中大精神,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五条推动研究生学术科研进步,锻炼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校园文化,弘扬中大精神。
第六条代表和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意见与要求,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成为研究生与学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七条加强与校内外各院系间的联系与交流,相互借鉴,促进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第八条院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院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主席团、秘书处、学术部、调研实践部、外联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网络及信息部、编辑部。
第十条部门及职责
主席团:主席团对院研究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进行集体决策,并组织实施;主席团负责召集院研究生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总结工作。
主席对院研究生会全面负责,主持院研究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院党委及学工部汇报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部门工作。
秘书处:负责处理校研究生会日常事务和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负责院研究生会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计划等文件的起草和发放,以及通知的发布和会议记录;负责院研究生会文件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学术部:搜集学术科研信息,反映最新学术科研动态,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科研及创新活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促进科研立项,创造科研成果。
调研实践部:开展学术调研和社会调研活动,负责相关调研信息的搜集、分析、整理、反馈,撰写调研报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拓宽社会实践空间,促进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外联部:加强与校内外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增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为院研究生会活动所需资源开展必要的公关活动。
宣传部:开展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展示化院研究生的风采。
文娱部: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文化氛围,丰富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挖掘研究生才艺潜能,提高研究生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
体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提高健康意识,增强健康体质;组织、选拔和培训研究生体育代表队,积极开展院内外体育交流活动。
生活部:了解研究生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为广大同学排忧解难;配合学校组织有关活动,提高研究生公共安全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院研究生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和保障;负责校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的管理。
网络及信息部:管理和维护院研究生会网页,为各部门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帮助广大研究生学习和掌握各种信息技术,为同学提供网络资源服务。
编辑部:宣传报道化学院及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和活动;负责院刊的编辑和发行。
第四章 成员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院研究生会成员:在研究生中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院研究生会主要成员的选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或学生自荐,经过竞聘、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院研究生会的纳新:采取前述办法。
第十四条院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大会一般在每年三月进行。
第十五条院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1、有遵守院研究生会章程的义务;
2、有执行院研究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活动的义务;
3、有做好本职工作和接受同学监督的义务;
4、有保守院研究生会内部秘密的义务。
第十六条院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有对院研究生会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有参加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了解院研究生会内部工作动态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