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闯红灯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7月10日清晨8时,在河北石家庄中山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当眼前的红灯亮起,步行人郝召云在人群中第一个停下脚步时,她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这个举动,她现场获得了500元奖金。(7月11日 《燕赵都市报》)
        当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正式启动,6名不闯红灯的市民,成为第一批幸运者,分别获得500元的奖励。
        这样的奖励,让笔者感到难以理解:遵守交通规则是公民义务,何以变成一种值得褒奖的行为?如果不闯红灯值得奖励,那“系安全带驾车”与“不酒后驾车”是否也值得奖励?
        奖励不闯红灯,有可能会起到一种示范作用,“能感染更多人”。但我很怀疑这种感染力能持续多久,起到感染作用的,到底是遵纪守法的行为本身,还是金钱的魅力?一旦10万元的奖励额度用完,闯红灯现象会不会“涛声依旧”?
        从财政使用角度来看,纳税人的钱可以用来褒奖“不闯红灯”、“不乱扔垃圾”等底线行为吗?一个社会,如果连基本的行为规范,都要动用财政资金来给予奖励,无疑会让财政资金使用变得毫无规范、缺少约束。投入10万元来奖励不闯红灯,缺乏正当性,这和动用财政资金奖励不腐败的官员一样离谱。
        人性化执法思路是正确的,但不能谬赏,否则,有可能冲击基本道德底线。金钱也不是解决执法难题的王牌,过分强调金钱的激励作用,可能适得其反。总之,笔者以为,家长对于不懂事的孩子,可以这样地奖励——不闯红灯、不随地吐痰,就奖颗糖。但对成人社会也这样奖励,就有些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