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山大学2005年"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22
关于实施中山大学2005年“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通知(第9号)
团发[2005]9号 关于实施中山大学2005年 “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通知》(团粤联发[2003]25号)以及《关于实施2005年度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通知》精神,我校相关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2005应届毕业生,到广东省50个山区特别是16个贫困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林业、水利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鼓励扎根基层。 二、报名程序。 ① 报名。4月28日始,报名学生可登录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网站(http://www.gdyouth.com/tw/txxb/)查看服务岗位并下载报名表,也可到所在学校山区计划项目办(团委)领取和填写报名表。 ② 审核。报名表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2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交至本校项目办。高校项目办汇总后向省项目办初步反馈报名情况。 ③ 团省委项目办开展选拔、统一体检、确定名单。 ④ 集中培训及上岗 三、团省委政策支持 参加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0元,每人每年2000元交通补贴、医疗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由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可按规定办理暂缓就业两年,本人如要求将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当地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服务单位的团委干部及其它的管理职务。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 4、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广东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广东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广东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广东十大杰出青年、广东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 5、服务期满后,主办单位将举办针对志愿者的专场招聘会,并充分发挥青年组织的优势,大力推荐志愿者到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所在的单位、企业工作,为志愿者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四、我校政策支持 1、未办理暂缓就业的志愿服务者可补办;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不作违约处理。 2、设立“中山大学志愿服务西部(山区)奖励金”,每位志愿服务者服务满一年奖励2000元。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其他事项 志愿者可同时申报“服务山区计划”与“服务西部计划”; 已录取的志愿者按照《确认通知书》的要求,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中旬。 校团委 200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