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根据学校《关于评选表彰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研院〔2021〕48号),化学学院现开展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三、表彰方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推荐名单经化学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在内部公示3天。
2.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评审后的最终名单按照要求公示7天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3.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对各校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网站公示7天。最终获奖名单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公示为准。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4月16日(周五)17:00前,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报送以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1)。
2.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末页“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请留空由学校填写。
3. 学术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4. 成绩单(纸质版和扫描版各一份)。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南校园丰盛堂A104办公室,或A104信箱。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cesysu104@163.com。文件名统一格式为: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申请+学号+姓名+硕士(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