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学生通过学校组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学生〔2020〕589号)的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同一学年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 未办理住房等商业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7. 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一)学生在线申请
学生于2020年10月6日—10月12日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者网上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指引见附件2),提交材料如下(需下载打印填写,并完成签字盖章后上传):
1. 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中国银行借记卡(正面,卡号清晰);
3.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3,在10月9日前把填妥的审批表交年级长汇总至学院审批盖章后返还本人);
4.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4);
5.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2020年版)(附件5);
6.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内页;
7. 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同意书(如未满18岁)。
8. 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6),在10月9日前发送至本年级年级长处。
(二)培养单位初审
我院将于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的审批系统审核学生的贷款资料。
(三)10月25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四)10月31日前,经办银行审核,确定贷款学生名单。
(五)11月,举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签约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借款学生的申请资格;
2. 如线上申请不成功,需根据经办银行要求修改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附件:
1.《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学生〔2020〕589号)
2.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及网上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使用指引
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5.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2020年版)
6.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7日
(联系人:刘健阳 王雪燕 联系电话:84113319、841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