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人:刘健阳 责任审核人:谭海燕

 

 

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0〕555号)、《化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化学〔2020〕9号),现开展化学学院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2020级。

(在2020-2021学年转专业离开我院的同学,仍在我院参评本次奖学金;在2020-2021学年转专业到我院的同学,应在原专业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另行通知)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另行通知)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另行通知)

(三)捐赠奖学金

1. 许崇清奖学金(校级)

2. 三星奖学金(校级)

3. 生益奖学金(院级)

4. 祁存谦奖学金(院级)

5. 上海有机研究所奖学金(院级)

 

三、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19-2020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四、评审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4日之前,学生提交综合测评加分材料。

2、2020年9月27日之前,各班评审小组完成加分材料审核工作,并在班级公示。

3、2020年9月30日之前,年级评审小组完成加分材料审核工作,并在年级公示。

4、2020年10月6日之前,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会议确定奖学金分配方案,并公示奖学金评审结果。

 

 

附件1:《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

〔2020〕555号)

附件2:《化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化学〔2020〕9号)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刘健阳 王雪燕 联系电话:84113319、84110408  邮箱:chemxgb_jz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