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关于印发《化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王雪燕

化学﹝2020﹞31号

 

化学学院关于印发《化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化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化学学院      

2020年6月9日

 

 

 

化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优良学风校风为导向,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参评学生应严格要求,确保评选质量。为规范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和职责

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初评等工作。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二、评选对象、条件和名额

1、评选对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2、评选条件。参评学生需首先具备《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之后按照择优推荐原则进行推荐。每学年度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与学校的相关文件相一致。

3、评选名额。国(境)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类型学生毕业总人数的5%,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满足条件的按一人推荐。优秀毕业生的最终评选名额应当在上述推选名额范围内产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在接到学校(学院)的评选通知后,分别向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提交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其期刊的封面和目录、专利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事迹证明材料。注:参评的论文、专利、会议论文等科研成果必须发表于在中山大学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博士毕业生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硕士毕业生应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本科毕业生应为攻读学士学位期间),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

2.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在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之后整理、初步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3.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并推选出推荐名单。

4.在学院主页上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审核同意修订原来评定结果的,新的评定结果应再次公示。

5.学院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复评。

四、学生若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或在申报时弄虚作假,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以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不区分专业,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综合各二级学科情况择优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专业学生人数及比例择优推荐。

1.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硕士生要求一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博士生要求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助金)的毕业研究生,或者是学院推荐的当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候选人,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毕业论文获得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秀考虑。

2.优先推荐在践行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

3.优先推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毕业生参评;

4.优先推荐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参评。

5.优先推荐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参评。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山大学化学学院 

2020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