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新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赵丹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的名称是:化学学院“新诚奖学金”,下设“新诚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和“新诚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的宗旨是:为促进中山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与熟练技能、综合素质高的人才。

       第三条 本奖的奖励名额及奖金数额:每年度奖励若干名,总额30万,5万元/年。

第二章  评奖机构

       第四条 评奖机构是化学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所、中心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五条 评选小组参会代表达三分之二以上,且经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评选结果方为有效。

第三章  评奖范围

       第六条 新诚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奖励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质量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学生,综述类文章另行讨论。

(1)要求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

(2)要求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 高影响因子子刊论文;

(3)要求论文发表于化学顶级刊物论文,包括:

J. Am. Chem. Soc

Angew. Chem. Int. Ed.

Adv. Mater.

Nat. Commun

Science Advances

Chem

(4)要求论文发表于IF≥10.0,或发表于以下杂志:

Chem. Sci.

PNAS

Phy. Rev. Lett.

Natl. Sci Rev.

(5)要求论文的IF≥6.0,或发表于以下杂志: 

Advanced Synthesis & Catalysis

欧洲化学

Analytica Chimica ACTA (ACA)

中国科学化学(英文版)

J. Phys. Chem C

Inorg. Chem.

Macromolecules

AIChE Journal

Science Bulletin

Science China-Materials

 

       第七条 新诚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奖励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四章 奖项及金额

       第八条 获奖金额:由于“新诚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和“新诚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的金额总数有限定,而获奖论文和专利的数量不确定,因此,优秀论文及发明专利奖学金的具体奖金额度将根据当年获奖论文和专利数量来确定。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年。若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将奖金顺延到下一年度。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者条件:

1.各类奖项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山大学学籍,归属我院的在校学生,包括2019年毕业生。

2.“新诚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除导师外的论文第一作者或等同第一作者(多位共同第一作者使用同一篇论文申请时奖金均分)。“新诚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除导师外的专利第一完成人。

3.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受法律制裁或受校纪、党纪处分的学生无参评资格。

       第十条 提交论文要求:

       论文必须符合评奖范围。

       申请论文必须是以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或其下属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综述性和评论性论文另行讨论决定。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外,所申请提交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论文(网上出版或纸质出版),论文发表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如发表时间不明确时,申请者有义务提供论文发表时间的佐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论文可以为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14日此时间段内以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学生身份被正式接收的论文,接收时间须提供相应文稿和导师认可稿件录用的证明。每人当次限报1篇论文,同一论文只能申请1次该项奖学金,有等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只能奖励1次。

       第十一条 提交专利要求:申请“新诚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的专利必须是以中山大学化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具有授权号。所有报奖的专利,每人当次限报1项发明专利。

       第十二条 “新诚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与“新诚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不得重复申请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系所提出申请,于10月14日前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丰盛堂A104,逾期不接受任何申请材料:

 (1) 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

 (2) 论文正文(在文中标注第一署名单位以及正式发表的日期)或对应材料;

 (3) 论文摘要(所有申请的论文摘要将收录在当年的芙兰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打包以“年级(硕/博)+专业+姓名+芙兰论文/专利奖学金”发送到cesysu104@163.com。

       经学工部初审后,提交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评审。

       第十四条 评选小组于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新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十五条 将最终获奖人选报广州新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新诚奖学金”颁奖仪式于评选当年的11-12月举行。学院负责邀请捐赠者参加,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诚奖学金”与“芙兰学生奖学金”、“科苑奖学金”、统筹评选,不可兼得。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