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学年各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化学学院2019学年各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评选材料。
一、奖项设置

二、提交材料
申报以上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好《综合测评加分表》(见附件1),具体加分参照《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六次修订)》(见附件2)。
其中参评了2019学年奖助金的研究生,其综合测评加分中的科研加分(论文、专利、会议等)分数以2019奖助金最终评选结果公示的加分值为准。若没有其它加分项(获奖、任职等),则无需提交《综合测评加分表》和科研加分的证明材料;若有其它加分项(获奖、任职等),则在《综合测评加分表》中的“其它加分”栏中填写,提交《综合测评加分表》以及相关获奖或任职等证明材料。
19级硕博连读(原17级硕士)需要提交《综合测评加分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科研、获奖、任职等)。
19硕士、19级博士(不含19级硕博连读(原17级硕士))不参评此次奖学金。
证明材料要求:
- 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其他加分材料参照综合测评加分材料要求。
- 本学年奖学金的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18级博士(含直博)和18级学硕);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其他年级)
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7日(即发通知当日)
- 参加综合测评加分的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等材料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并签名。科技比赛、文娱体育活动等的加分均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三、提交时间
将《综合测评加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交到学院研工部丰盛堂A104,各项加分材料应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内上交,逾期不再受理。
另外注意,公布初审结果后再通知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的相关事项。
四、 有关说明
1.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到学校的同学不再参评。
2. 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各项奖学金要求、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等见《化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六次修订)》(附件2);
4.参评本次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均以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最终版为依据;根据奖项、各类学生人数、实际申请情况分配奖项。
5. 如有疑问请与研工部联系,电话:8411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