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根据团中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我院2018-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目的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团组织借鉴民主评议党员的经验,结合共青团的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团员教育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帮助团员坚定信念,增强意识,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以及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增强团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为了严肃团的纪律,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二、团员教育评议对象
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全体在校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团员教育评议开展方式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召开团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四、团员评议等级及标准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1、优秀团员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合格团员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基本合格团员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不合格团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团员)
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团员教育评议内容和流程
1、团员个人总结:每名团员围绕自己在2018-2019学年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等情况填写“附件1:团员教育评议个人总结表”,并上交至团支书,由团支书进行整合汇总。
2、团支部学习教育和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并开展民主评议。学习教育阶段,以“青春新向党,建功新时代”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团组织实际工作,进行学习、分享、互动、交流,力求有所突破、提升,在此基础上谋划本团组织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活力和影响力。民主评议阶段,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然后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团支部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填写“附件2: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交电子版)。各支部团委于5月8日12:00前交电子版至院团委。(tuanxuelianzuzhibu@163.com)
3、组织审核处理:院团委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团员进行分层次处理:
(1)评议结果将进行公示。
(2)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团组织可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3)对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4)对不合格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团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5)对合格率低于95%的团支部,取消其评选学院优秀红旗团支部的资格,该团支部的团支书不可参评本年度的优秀团支书。
附:1、《团员教育评议个人总结表》
2、《团员教育评议支部汇总表》
本通知由共青团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4110408
共青团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