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同走过的历史
11月初,已是深秋的广州,依旧满目葱茏。位于珠江南岸的中山大学法学院,百年华诞悄然而至。
100年前,正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风雨飘摇的前夜,“三千年未见之大变局”,迫使清政府开始修律变法,由此开启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大门。创建于1905年11月的广东法政学堂(中山大学法学院前身),有幸成了中国法制近现代化百年苦旅的见证人,与中华民族一同走过了命运多舛的一个世纪。
现代法律思想首次在岭南传播
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始,清政府在列强的武力威逼下,先后签订了一系列赔款割地、丧失主权的不平等条约,使得这个曾经令人望而生畏的东方帝国迅速沦为列强的鱼肉。让清王朝倍感屈辱、如鲠在喉的“治外法权”问题,成为日后修律变法的重要动力之一。
据史料记载,1902年初,美、英、日等国在与清政府续签相关条约时表示:“一俟获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判方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完善,即允放弃其治外法权。”在列强“允诺”的诱惑下,清政府于1902年2月正式发布上谕:“现代通商交涉事宜繁多,著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沈家本认为,法律为专门之学,必须依靠培养专门人才方能实施法律。同时,从“中枢长官”到“百里长吏”,都应当熟悉法律。为此,在修律馆成立后,身为修律
大臣的沈家本等人,网罗大批法律人才,仿照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做法,开始了移植西方法律的浩大工程。
紧接着,在沈家本的操办下,被称为中国近代第一所法律专门学校的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创立,并且隶属修律馆所辖。1904年,清政府发布《奏定大学堂章程》,首次规定了大学堂分科事宜,法律学被划分为10种专门学之一。该章程不仅是晚清学制改革极为重要的标志性文件,而且意味着法律学从此成为中国大学教育的专业学科之一。
在上述背景下,两广总督岑春煊和广东提学使于式枚联合奏请,将广东课吏馆改为广东法政学堂。由于中国当时的法律人才非常缺乏,岑春煊等官员一边紧锣密鼓地筹备法政学堂,一边派人到日本聘请法律教员,以解燃眉之急。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广东法政学堂于1906年6月22日举行开学典礼,这标志着现代法学教育第一次在岭南的土地上萌芽。据调查,首次招生的广东法政学堂共招收2年制法律速成班、3年制法律特别班和3年制政治特别班学生240多名。
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广东法政学堂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到辛亥革命爆发时,共有不同学制的在校学生411人。事实上,在修律变法的直接影响下,当时全国各省都成立了规模不等的法政学堂,以培养急需的法律人才。有关资料显示,到1909年,全国共有法政学堂47所,在校学生12282人,占全国127所专门学堂学生总人数的52%。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教授说:“1905年为什么能在广东设立法科,应该与广东作为对外贸易口岸的特殊地位有关,只要对外开放,与其他国家有贸易往来,就必然需要法律和法律人才。当时号称‘北朝阳,南东吴’的东吴大学,也是在广东之后近10年才有的。”
当时大量开办法政速成班的事实表明,国门打开后,法律人才极其缺乏,不得不以速成班的形式解决现实的需要。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作武说,洋务运动时,李鸿章多次发出懂法律的人太少的感慨。既要与外国商人签订合同,又要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纠纷,对法律人才的需要非常迫切。广州作为中国重要的通商口岸,这使得广州能在早期就开始创建法政学堂,进行现代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生逢乱世
尽管广东法政学堂得天时地利之先,成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直接见证人,但是,面对江河日下、摇摇欲坠的晚清王朝,广东法政学堂的坎坷命运是无法避免的。
当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辛亥革命的枪炮声中倾覆之际,年轻的广东法政学堂仅仅创办了5年多时间,羽翼未丰,便随着此起彼伏的革命浪潮,走进此后长达40年的战乱岁月。
辛亥革命次年,广东法政学堂更名为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并且开始招收本科生,同时,在校学生规模比初期扩大了近一倍。据有关史学家分析,当时虽然经历了改朝换代的政治大波动,但由于广东是孙中山发起辛亥革命的大本营,位于广州的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实际上就处于中国的政治中心,也是这个年轻的法政学校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1923年秋,经时任广东省省长的廖仲恺同意,广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又改名为广东省立法科大学。至此,这个几易其名的法律专门学校已经创办了18年,先后培养出各类毕业生2389人(包括被列为法科的政治学专业),其中法律专业毕业生1696人,仅本科生就有778人。
这个新的名字仅仅使用了几个月便成了历史。1924年2月,孙中山下令将国立高等师范学院、广东省立法科大学、广东农业专门学校合并,成立国立广东大学,原来的法科大学变成了新校旗下的法科学院。
据有关资料显示,为解决法学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校方先后从日本聘请了一批教员,加上从日本及其他国家留学回国人士,整体师资力量尚能够应对当时的教学需要。除此外,从广东法政学堂到广东省立法科大学的18年间,一些著名的政治人物先后以兼职教授的身份在该校任教,其中包括中共早期领导人之一的陈独秀(教授社会主义理论)、1905年加入同盟会,曾担任国民党中常委主席的胡汉民(教授行政法学)、汪伪政权第二号人物陈公博(教授伦理学)等人。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上个世纪初期随着法制变革而开始的现代法学教育,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日本政治和法律思想的影响,是一个尚无定论的问题。但从有限的资料中可以发现,自清政府1896年首次向日本公派唐宝锷等13名留学生开始,到辛亥革命发生,中国在日本的留学生总数达到万人以上,其中,又以“速成法政”的学生为最。
究其原因,法学界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大大刺激了中国的有识之士,于是便急欲探寻日本的成功之道,为自己变法图强所用;二是与日本文化相近,与欧美相比,还可省去遥远路途的费用;三是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后,特别是在法学渐成“显学”之后,很多人转而寻求到日本留学,速成法学知识,再回国求得仕途。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忠明教授认为,他们到日本接受法学教育的心态虽然是为了走仕途,但这批人的影响力在早期是不能低估的。国内法律教育课程的设置,受日本的影响很大,日本当时的文化输出,是充当了“二道贩子”,它的法律也是从欧洲移植来的,它乐意派人到中国,薪酬也比请欧洲专家低得多。各种主观和客观原因,促使中国接受了日本的一整套法律体系。
由于中国本土过去没有正规的法学教育,因此,在各地法政学堂任教的,基本上都是“海归派”。他们不管留学日本还是欧美,骨子里的宪政思想事实上已经取代了“三纲五常”,成为早期中国先进思想的传播者。
担任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首任主任的梁龙,先在日本留学,之后又转往英国的剑桥大学攻读法律,毕业后又到法国、德国等地读书。他在《泰晤士报》上发表的关于中英问题的长篇论述,受到罗素及当地名流的关注。在巴黎和会期间,梁龙担任中国政府代表团副主席。据当年的报纸报道,梁龙在他上任后的演讲中,不仅介绍了欧洲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新思想,而且痛感“今日吾国学术幼稚,思想涣散,实不容缓”!遗憾的是,梁氏竟然于任职的次年投奔了北京的段祺瑞政府,被师生们所唾骂。
从战争到政治运动
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成立后的课程表显示,法学本科所开的必修专业课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商法、法院编制法、国际公法、私法,同时,还开设了用外语直接讲授的外国民事和刑事法律原本,大量的法律选修课、判例等,包括“社会主义及社会运动”内容的选修课。
难怪一位学者说,当时中国的法学教育虽然才开办十多年,但课程设置与现代法学教育的模式没有什么差别,在所有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中,除了体育课与法学关系不大外,其他的全部与法律有关。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病逝。为纪念他亲手创办国立广东大学,经国民党中央执委会批准,将其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按照孙中山本来的构想,在南方这个政治大本营所在地,国立广东大学就是要培养中国革命的政治家。
在孙中山逝世后的第二年10月16日,国民政府发布政令称:“中山大学为中央最高学府,极应实施纯粹之党化教育,养成革命之前驱,以树建设之基础……”这对于那些视高等学府为学术净地的教授们而言,这似乎不是一个好的消息。
不过,在“中央最高学府”这块金字招牌下,各界名流纷至沓来,后来到中大任教务长的鲁迅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个。法学院作为中大当时最有影响的院系,自然受益匪浅。
但是,这种情形并没有维持太久,随着孙中山先生的去世,广东不再是政治中心,中大法科对顶尖人才的吸引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据当年的校报反映,在中央北迁后,以前聘请的法学教授,有的不来了,有的随中央一同迁移。一位校领导抱怨说,由于方言的关系,北方人到了此地,十个人九个不能说话、听话,很难集拢学者。
1931年,法科学院又一次更名,改称法学院。笔者从一份论述该时期法学教育的文章中发现,各地法科大学都遇到了师资力量不足和法学专业教授流动性大的问题。但从中大法科的情况看,该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较前不仅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而且教学实践和学术研究异常活跃。法学院编译所翻译了国外大量的政治、法律、经济等前沿性的著作,像社会调查、模拟法庭、模拟国民会议等活动更是十分频繁。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广州也经常遭到日军飞机的轰炸,包括法学院在内的整个中山大学已无法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1938年10月21日,广州沦陷,法学院师生与全校一起搬迁,经过数月的颠沛流离,方于次年2月迁至云南省澄江县。
此时,半壁江山已沦入敌手,炮火连天,中大法学院寄居在西南边陲的澄江小城,竟然一下子聚集了26名教授,使得战火中的法学院条件虽苦,教学质量却仍然能够得到保障。一篇回忆文章这样描述道:“澄江因中大迁来而繁荣热闹起来了,中山大学的校舍,分布在城内外每一个角落,在县城、城郊,你可以常常看到那穿着中山装,或者恤衫的莘莘学子来往其间……”
到澄江一年多后,滇南一带物价飞涨,师生生活困难,再加上日军占领越南,国民政府电令所有在云南的大学立即搬迁。1940年7月,法学院随中山大学迁回粤北山区,在条件极为艰苦,教材严重缺乏的情况下,继续未竟的法学教育事业。就在抗战胜利前夕,日军进占粤北,师生们再次逃难至粤东,直至最后迁回广州。
回首那段苦难的历史,令人欣慰的是,在战乱中薪火相传的法学教育,不仅没有中断,而且课程设置的内容之丰富,完全可以于今天的法学院相媲美。
法学教育告别“刀把子”时代
1945年底迁回广州复课时,中大法学院的注册学生达到900多人,规模庞大。但随后的内战,又一次打破了校园的宁静,师生们不断被卷入各种政治漩涡中,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据当年在校任教的人士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伪法统”的号召下,法学院的那些教材自然也属于“伪法统”的范畴,无法继续使用。
1952年院系大调整,中大法学院与广州的其他几所大学相关院系被合并到中南政法学院,以至于法学院竟没有机会庆祝她的50岁生日。
让很多人痛心的是,这个老牌的法学院一停就是30年!直到1981年,中大法学院获准复办后首次招收国际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回首百年路,修律变法,西法东渐,法学教育无疑担当了探路人和播火者的角色,那么,到底该如何评价百年法学教育的成就以及对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记得中大法学院在早期创办的《社会科学丛刊》发刊词中说:“在中国办法科,完全要本着‘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态度,真是一般料想所不及的。”
在马作武教授看来,我们今天仍然没有改变将法律当作实用工具的思想。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离不开法律教育,这是毫无疑义的。对法律人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的训练,必须培养起他们对法律的信仰。
刘恒教授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如何定位,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到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我认为,法学教育还是要首先考虑当代社会最需要的是哪一类法律人才。现在法学教育热,都在扩招,但没有人思考,我这个法学院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实务型的还是研究型的?在复办的这20多年,中大法学院为广东各级政法机关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下一步,我们将把培养既熟悉中国法律,又了解普通法,具有全球视野的国际化法律人才,作为一个方向,以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