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查的通知
发布人:张艳萍
发布日期:2019-01-21
各导师、研究生: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导师应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上一学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查,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培养给出明确意见。
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优生优培”生在秋季学期内课程学习情况及科研工作表现,其中课程成绩要求见《实施办法》(《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2016年7月版)规定。
“优生优培”生需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附件1)(每人一式三份),交导师填写意见后,于2019年3月1日前交丰盛堂A204办公室。
学院需于2019年3月4日前将我院《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每人一式三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07室。
中山大学化学学院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