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这些化学品法规可能与你有关
(一)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2017年12月15日,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并声明《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的公告》、《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该公告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强制实施,涉及的化学品包括林丹、全氟辛基磺酸等10大类38种化学品。当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有毒化学品时,应按《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中相关规定向环保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出口经营者应交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二)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7年12月27日,环保部、工信部、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该名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该名录现阶段收录了1,2,4-三氯苯、乙醛等共计22类化学品。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包括: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实行限制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
(三)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于201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并规定此公告于2017年12月3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该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根据分析,主要变更为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不难发现,在进口废物这个环节中,我国的管理是日趋严格的。
(四)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溴素等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在17年12月底,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NPP、4-ANPP、氯代麻黄碱(前三者划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溴素、1-苯基-1-丙酮(后两者划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5种物质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公告于201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结合本次新增,易制毒化学品将由原先的26个品种变为31个,其中第一类(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18种,第二类7种,第三类6种。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物质,在购买审批、运输管理、进出口管理、储存管理等环节时需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规定此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又公布了配套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有关规定,并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实施。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2018年正式实施后势必影响深远,不管是作为企业还是作为监管人员,对于新法规的研究与学习均尤为重要。
(六) 其他国内相关法规/政策
除了上述文件外,2018年需要关注的相关新法规/政策还包括: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发布,已于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农业部新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发布,已于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2016年年底发布,目前已进入到整治阶段的关键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预计将于2018年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预计将于2018年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预计将于2018年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