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中山大学化学学院“科苑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总则
本奖的名称是:化学学院“科苑奖学金”。
本奖的宗旨是:为促进中山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与熟练技能、综合素质高的人才。
本奖的奖励名额及奖金数额:每年度奖励若干名,总额2.5万元/年。
二、评奖机构
评奖机构是化学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所、中心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评选小组参会代表达三分之二以上,且经代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评选结果方为有效。
三、评奖范围
1、本奖奖励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质量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学生,综述类文章另行讨论:
(1)要求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
(2)要求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 高影响因子子刊论文;
(3)要求论文发表于化学顶级刊物论文,包括:
J. Am. Chem. Soc
Angew. Chem. Int. Ed.
Adv. Mater.
Nat. Commun
Science Advances
Chem
(4)要求论文发表于IF≥10.0,或发表于以下杂志:
Chem. Sci.
PNAS
Phy. Rev. Lett.
Natl.Sci Rev.
(5)要求论文的IF≥6.0,或发表于以下杂志:
Advanced Synthesis & Catalysis
欧洲化学
Analytica Chimica ACTA(ACA)
中国科学化学(英文版)
J. Phys. Chem C
Inorg. Chem.
Macromolecules
AIChE Journal
Science Bulletin
Science China-Materials
2、本奖奖励奖励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授权的发明专利。
四、奖项及金额
奖励的名额以及金额视当年符合条件的人数而定,符合条件的人数较少,个人获得奖励的金额多些;反之,个人获得奖励的金额少些,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年。若当年没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将奖金顺延到下一年度。
五、申请条件
1. 各类奖项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山大学学籍,归属我院的在校学生,包括2018年毕业生。
2.申请者必须是除导师外的论文第一作者或等同第一作者(多位共同第一作者使用同一篇论文申请时奖金均分)。
3.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受法律制裁或受校纪、党纪处分的学生无参评资格。
4.提交材料要求:
(1)论文必须符合评奖范围。
(2)申请论文必须是以中山大学化学学院或其下属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研究性学术论文,综述性和评论性论文另行讨论决定。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外,所申请提交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论文(网上出版或纸质出版),论文发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如发表时间不明确时,申请者有义务提供论文发表时间的佐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论文可以为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26日此时间段内以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学生身份被正式接收的论文,接收时间须提供相应文稿和导师认可稿件录用的证明。每人当次限报1篇论文,同一论文只能申请1次该项奖学金,有等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只能奖励1次。
(3)提交专利要求:申请“科苑奖学金”的专利必须是以中山大学化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具有授权号。所有报奖的专利,每人当次限报1项发明专利。
六、评审程序
1.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系所提出申请,于10月26日前下午5:00将以下材料料报送丰盛堂A104,逾期不接受任何申请材料:
(1) 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
(2) 论文正文(在文中标注第一署名单位以及正式发表的日期)或对应材料;
(3) 论文摘要(所有申请的论文摘要将收录在当年的芙兰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打包以“年级(硕/博)+专业+姓名+芙兰论文/专利奖学金”发送到cesysu104@163.com。
经学工部初审后,提交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评审。
2.评选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科苑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将最终获奖人选报广州科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4.“科苑奖学金”颁奖仪式于评选当年的11-12月举行。学院负责邀请捐赠者参加,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附则
(1)“科苑奖学金”与“芙兰学生奖学金”、“新诚奖学金”、统筹评选,不可兼得。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3)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