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为保障你们能顺利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学院党委提出了如下要求和建议,请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的转移,认真领会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现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组织发展材料转移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转接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事宜
1、5月底--6月初为毕业生党员去向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调查时间,届时由各支部负责调查各位毕业生党员的去向、单位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等具体情况,并据以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各位毕业生党员应积极联系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或者本人、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名称,填好相应表格(表格见下文点击下载处),填好后在6月1号前反馈给支部书记汇总,文件名统一写“专业+硕士或博士党支部”。避免因抬头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
2、6月中旬,学院党委根据个人所提供的组织关系转移目的地党委(必须是基层“党委”),统一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附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共1页)。组织关系转移到省外的同学在确定组织关系抬头时,告知对方本人是跨省转党组织关系,学院会统一到学校组织部(中山楼618)办理“跨省市的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3、6月下旬,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支部书记到学院党委签领,并发给各位党员,随身携带。
4、请各位毕业生党员务必妥善保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到目的地党组织的负责人手中(介绍信上有组织关系信接转的有效期,避免过期作废),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在一个月内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并落实单位是否将你本人编入党的基层组织。
5、如果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不得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就业单位,而应交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所写的接收党组织。
6、请各毕业生党员严肃对待本人党组织关系转移事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与目的地党组织联系,完成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或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的,学院将不予补办。
7、我们在往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中发现,有的毕业生党员毕业后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没有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相应党组织,而是自行保管,这是违反党员管理规定的。需按照上述第五条进行处理。如就业关系在三个月内发生变动,组织关系未接转上,请毕业生党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已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院党委重新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如就业关系在毕业三个月后发生变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只能由第一次就业单位党组织转往新就业单位党组织。
二、关于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转移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一律由学校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正式党员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并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及时向目的地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并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和交纳党费。预备党员转正后请及时将党员档案材料装回个人人事档案,将党员档案材料与个人人事档案一并存放。
三、关于暂缓就业党员的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今年新规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党员,组织关系也不能留在学院,必须要转出,具体通知见下文附件。
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转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学院按自行脱党处理。
联系人 :党务秘书 杜文静
联系电话:84112379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点击下载):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所有毕业生党员都必须填写)
表2:向省外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向省外转接,除填写表1外,还需填写表2)
附 学校文件1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工作
2015届毕业生党员(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除校内升学学生党员以外,都应在毕业时从所属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中,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事项时,毕业生党员应首先向即将去到的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介绍信确切抬头名称,然后再去当前所属党组织办理。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核实党员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该党员是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党费交纳到转出当月;介绍信抬头名称和所去基层党组织的名称等),确保各项信息无误后再规范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转出组织关系后及时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组织关系转到省内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到广东省以外的毕业生党员,请携带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办理时间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同步。
二、入党材料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入党材料是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和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党组织对党员进一步培养教育和管理使用的依据。根据我校近年来入党材料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务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进一步加强入党材料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应做好清查和整理工作,填写好《学生党员档案移交清单》(附件)电子版和书面版,连同入党材料一起交至学生档案馆。
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14日
附 学校文件2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在将组织关系转往校外单位党组织且人事档案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时候,党员档案袋不放入人事档案袋中。学院党委将该预备党员的档案袋密封后,加盖党委公章作为密封章,由预备党员本人带至组织关系转往的党组织。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找到工作单位以后,要尽快将自己的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都转移到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