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2018届毕业生党员: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为保障你们能顺利地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学院党委提出了如下要求和建议,请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的转移,认真领会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现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组织发展材料转移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关于转接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事宜
       1、各位毕业生党员应积极联系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或者本人、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名称,填好相应表格《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所有毕业生党员都必须填写),填好后附件表1和表2于6月12号前反馈给支部书记汇总,文件名统一写“专业+硕士或博士党支部”。避免因抬头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
       2、6月中旬,学院党委根据个人所提供的组织关系转移目的地党委(必须是基层“党委”),统一在广东省党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一般无需再开具纸质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到省外的同学在确定组织关系抬头时,告知对方本人是跨省转党组织关系,学院会统一到学校组织部(中山楼618)办理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省外手续。
       3、请各毕业生党员严肃对待本人党组织关系转移事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与目的地党组织联系,完成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学院将不予补办。
二、关于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转移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一律由学校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及时向目的地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并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和交纳党费。预备党员转正后请及时将党员档案材料装回个人人事档案,将党员档案材料与个人人事档案一并存放。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在将组织关系转往校外单位党组织且人事档案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时候,党员档案袋不放入人事档案袋中。学院党委将该预备党员的档案袋密封后,加盖党委公章作为密封章,由预备党员本人带至组织关系转往的党组织。
二、 关于暂缓就业党员的管理工作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留在学院,必须在毕业时同时转出。 
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转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与党组织联系,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学院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件:表1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所有毕业生党员都必须填写) 
            表2:向省外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向省外转接,除填写表1外,还需填写表2)

化学学院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 :曾兰珍,联系电话:84113691 ,联系邮箱:chesb@mail.sysu.edu.cn

 

附学校通知:


党组〔2018〕33号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分四类情况,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对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移手续。对其他境内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升学单位党组织。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特殊情况难以马上转出的,经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可将其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在二级党组织,待条件具备后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其所在二级党组织应开展行前教育,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专区-党建工作”一栏下载),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程序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事项时,毕业生党员应首先向即将去到的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介绍信抬头名称,然后再去当前所属党组织办理。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核实党员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该党员是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党费交纳到转出当月;介绍信抬头名称和所去基层党组织的名称等),确保各项信息无误后再规范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省内其他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所属二级党组织须在广东省党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一般无需再开具纸质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须在广东省党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同时开具抬头为“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纸质介绍信(系统可打印)。各二级党组织要汇总本单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外情况,填写《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登记表(集中办理)》(附件1),在集中办理时间(2018年6月25日-29日)到组织部(南校园中山楼618)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省外手续。
三、入党材料管理和移交
入党材料是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和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党组织对党员进一步培养教育和管理使用的依据。根据我校近年来入党材料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请各二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入党材料审核、归档和移交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对转出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应做好清查和整理,填写好《学生党员档案移交清单》(附件2)电子版和打印版,连同入党材料一起交至学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附件:1.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登记表
(集中办理)
2.学生党员档案移交清单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