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党组〔2017〕46号
 


关于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工作安排,为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前开通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现在须采集全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广东省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须利用党务管理系统和相关辅助工具开展,共计采集党组织基本信息15项,党员基本信息26项(其中,中央组织部采集党组织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省委组织部采集党组织基本信息5项,党员基本信息10项)。
二、工作安排
请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按照《中山大学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指引》(附件1)要求,严格、规范开展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校核、上报工作,并于6月30日下午5:00前报送基本信息文件(cxd格式)以及《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至党委组织部,基本信息文件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是确保责任落实。每个二级党组织要明确1位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每个支部确定1位信息采集员,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
二是确保工作全覆盖。信息采集工作要确保覆盖所有党支部、党员,包括2017届毕业生党员、外出流动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的出国境党员等。
三是确保信息质量。各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要对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完整、规范。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对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确保信息安全。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进行数据采集、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漏有关信息。
 
附件1.中山大学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指引.doc

     2.附件2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字段填写具体要求.ppt

     3.20170620附件3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样式.doc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刘智中;联系电话:020-84111021;联系邮箱:liuzhzh26@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