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的实施办法
中大党发〔2015〕11号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现将《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23日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
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 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为实现学校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学校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干部作风、教风学风和医德医风不断改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广大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任务
(一)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以优良的党风带教风学风、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
1.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章的宣传与守纪律讲规矩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遵守、贯彻与维护党章的意识,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2.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山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坚持“校领导联系二级单位制度”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校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公开公示制度,抓好学校中层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出国(境)等有关规定的落实。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坚决纠正“四风”。
3.加强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山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倡导树立为人师表、大医精诚的良好执业形象,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教师、医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医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校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4.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教职工处分工作程序、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等,认真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5. 坚持抓早抓小。对于查信办案中发现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微杜渐。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对于典型案件,要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发挥查信办案的治本作用。
6.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中山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依法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山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严肃处理。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对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适时开展对拟提任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工作。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认真执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
8.治理违规招生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和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名单的公示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严明招生纪律,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9.强化教育经费监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完善学校财务管理、预算与专项管理、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等制度。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的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强化预算执行,推行无现金结算模式和公务卡,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
10.严格规范采购行为。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规定,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完善采购平台建设,推进采管分离,完善《中山大学工程、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重点加强对校内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各单位(部门)耗材、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强化附属医院对大型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和药品等采购环节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完善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
12.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规范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和岗位等级聘用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制度与程序,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加强对评审评比评估专家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
13.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山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加强对附属医院、附属学校和地方研究院等单位的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加强国有资产考评,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综合发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有效机制。
1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围绕《中山大学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配套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抓好党委全体会议、党委常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落实,完善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前的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顾问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
15.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以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类干部培训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组织开展教职工廉洁从业、廉洁执教、廉洁从医教育,推进大学生廉洁修身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发挥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人才智力优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
16.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完善中山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与研究生代表大会章程,用制度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推进院(系)、附属医院的党务院务公开,保障广大教职员工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强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三、保障措施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17.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对分管部门、联系院(系)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一次部署,做一次检查,听一次汇报。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18.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行职责能力。
19.增强工作合力。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责单位和参与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设备、基建、总务、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工作人员干净干事、廉洁自律,自觉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20.加强监督考核。学校党委每年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及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不落实,并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厘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中山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