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师赴香港高校观摩学习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7-01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教育“质量工程”和中山大学关于本科教育教学一系列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我院与香港各高校的教学交流,我院于2007学年度选派了10位中青年骨干教师赴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校进行观摩学习,获得了许多有益经验。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2008学年度继续采用这一教学培训方式,选派部分中青年骨干教师赴香港高校进行教学交流、观摩教学过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院在岗教师可自由申请,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讨论决定派出人选。
2、教师申请获准后,尽量以二级学科为基础,组队赴港,各队由一位教师负责与香港学校联系和办理出境手续。出访时间需在
3、学院资助每位赴港高校观摩学习的教师人民币5000元,在港时间不短于5天。
4、每位教师至少观摩学习2门课程,其中1门必须为实验课程。
5、教师需到课室和实验室现场听课并作好记录,详细了解该课程教学运行的全过程,主动与主讲教授交流,并和学生交谈。
6、教师应收集该课程的相关资料,如教学文件、教学大纲、考试规定、实验项目或实验讲义、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管理规程等。
7、返校后,每位教师应提交一份观摩学习总结,并在学院组织的教学工作研讨会上交流。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受理本院教师的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