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师赴香港高校观摩学习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教育质量工程和中山大学关于本科教育教学一系列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我院与香港各高校的教学交流,我院于2007学年度选派了10位中青年骨干教师赴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校进行观摩学习,获得了许多有益经验。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2008学年度继续采用这一教学培训方式,选派部分中青年骨干教师赴香港高校进行教学交流、观摩教学过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院在岗教师可自由申请,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讨论决定派出人选。

2、教师申请获准后,尽量以二级学科为基础,组队赴港,各队由一位教师负责与香港学校联系和办理出境手续。出访时间需在20081110前完成。

3、学院资助每位赴港高校观摩学习的教师人民币5000元,在港时间不短于5天。

4、每位教师至少观摩学习2门课程,其中1门必须为实验课程。

5、教师需到课室和实验室现场听课并作好记录,详细了解该课程教学运行的全过程,主动与主讲教授交流,并和学生交谈。

6、教师应收集该课程的相关资料,如教学文件、教学大纲、考试规定、实验项目或实验讲义、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管理规程等。

7、返校后,每位教师应提交一份观摩学习总结,并在学院组织的教学工作研讨会上交流。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受理本院教师的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79。申请表可在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网站上下载。请申请人将申请书的电子版发给赖瑢老师(Emaillairong@mail.sysu.edu.cn),并将一份打印稿交到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地点:丰盛堂B309室,电话84110505,或33807216)。

申请表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