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优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教务〔2009〕59号

关于2009年优秀学生推荐

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我校全面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创造性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我校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有三种类型:优秀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直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简称公派研究生项目)、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免试生),以上三类简称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为适应我校的三学期制实施,现决定开展2009年推荐免试生资格认定审核事宜,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本单位推荐免试生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单位按推荐免试生资格工作规程要求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7月17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类推荐免试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医学教务处负责医学类推荐免试生资格材料初审工作,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学生处负责免试推研流动编制辅导员的组织选拔工作,并报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校团委负责支教推荐免试生的组织选拔工作,并报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各单位在推荐免试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应以学生专业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可多方面综合考察拟推荐免试学生的科研素质和综合素质。

 

五、各单位可推荐本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名额数暂按以下方式计算:

 

1.推荐基数为本单位去年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名额数,并参考各单位2009年招收研究生的额度进行调整。

 

2、推荐名额数增减量根据本单位2010届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与2009届毕业生数相比作相应比例增减。按教育部规定此处所指的毕业生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六、各单位按照《关于中山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的通知》排序上报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学生材料,未排序上报者,不予受理。

 

9月中旬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生资格指标数后,学校将再结合研究生院下达的201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各单位的推荐名额数进行适当调整。

 

七、各学院可推荐少数某一项硬条件未达推免要求、但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破格推荐免试生;破格者须获得我校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优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等教授的点招(由其亲自培养)或三位著名教授书面联名推荐。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破格推荐免试生资格材料进行严格的复核,并在网上公布学生有关说明材料教授书面推荐信。

 

八、学校鼓励跨学科跨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跨院系推荐的推荐免试生首先需获得推荐院系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初步落实接收院系。校内跨院系推荐指标由学校统一管理。

 

九、各院系可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程》与本单位情况制定推荐到外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条件,并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外指标限额报送推荐材料。

 

十、推免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务必于9月28日前公布第二榜获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名单,并于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教务处。《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只需交纸质版,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校内跨院系推荐者,由学生所在单位报送其材料,并需于9月30日前提交《中山大学校内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3、各单位向我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应按照推荐到本校和推荐到外校两类分列名单。凡破格或候补者,必须在备注中注明“破格”、“候补”。凡申请校内跨院系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备注中注明指标使用情况。

 

十一、网上报名期间,推荐到外校的推荐免试生必须携外单位的接收函前来教务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推荐到本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者的报名校验码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到各单位。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二、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工作联系人:

 

植慧仪、张尚武,电话:39332169,邮箱:jwcsjk@mail.sysu.edu,cn

 

王淑珍(医学类),电话:87331242,邮箱:wangshzh@mail.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情况一览表

2、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3、中山大学校内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教学 免试研究生资格△ 通知

 

抄送:医学教务处 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教务处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