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学学院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102),现将化学学院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评奖项目

(一)中山大学优秀奖学金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1.参评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8%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1人满足条件的按一人推荐(少于8人的评选单位);

2)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3)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以上排名以班级为单位。

2.评选程序

1)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名额得出初评结果;

2)院系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国学生。

1.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或班级)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同学在929日前登录奖学金系统(系统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sims/)申请;

2)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审核,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三)中山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增强他们的爱国观念和对祖国的认同感。

1.参评条件

1)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

2)爱国、爱港、爱澳,拥护“一国两制”制度;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2.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侨学生在928日前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至丰盛堂学工部A105

2)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需要排序),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指导学生登陆奖学金网页(http://ecampus.sysu.edu.cn/sims/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四)中山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增强他们的爱国观念和对祖国的认同感。参评条件如下:

1.参评条件

1)在校全日制台湾本科学生;

2)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台湾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2.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侨学生在928前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至丰盛堂学工部A105

2)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需要排序),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指导学生登陆奖学金网页(http://ecampus.sysu.edu.cn/sims/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学生处复核学院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化学学院学工部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中山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山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