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学年各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化学学院2016学年各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评选材料。

一.奖项设置

奖学金项目

名额

奖励金额

校级

光华教育奖学金

1

1500

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

17

1500

埃克森美孚奖学金

6(硕士二年级)

7000

院级

物理化学学科奖学金

物化所博士1

10000/

金发科技奖学金

硕士6人,博士2

硕士6000/人,博士10000/

安婕妤奖学金

博士2人,硕士10

博士10000/ 硕士5000/

儒兴科技奖学金

硕士3人,博士3人,材料所纤维功能化课题组占有2个名额

3000/

和氏璧奖学金

4

3000/

美乐仕奖学金

博士10人,高分子占7名;硕士10人,高分子占5

博士2500/人,硕士1000/

光华科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10

1500/

 

曾陇梅-苏镜娱奖学金

有机所博士3名,有机所硕士2

博士5000/人,硕士3000/

龙康侯奖学金

有机所博士2名,有机所硕士1

博士2000/人,硕士1500/

曾汉民奖学金

从事材料科学技术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学的德才兼备的优秀研究生2

1500/

 

二、提交材料

申报以上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好《综合测评加分表》(见附件1),具体加分参照《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五次修订版)》(见附件2)。

其中参评了2016学年奖助金的14级和15级的研究生其综合测评加分中的科研加分(论文、专利、会议等)分数以2016奖助金最终评选结果公示的加分值为准。若没有其它加分项(获奖、任职等),则无需提交《综合测评加分表》和科研加分的证明材料;若有其它加分项(获奖、任职等),则在《综合测评加分表》中的“其它加分”栏中填写,提交《综合测评加分表》以及相关获奖或任职等证明材料。

12级和13级直博生需要提交《综合测评加分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科研、获奖、任职等)。

证明材料要求:

1.     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其他加分材料参照综合测评加分材料要求。

2.     本学年奖学金的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为201591-2016831

3.     参加综合测评加分的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等材料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并签名。科技比赛、文娱体育活动等的加分均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三、提交时间

《综合测评加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0161019日下午17:30交到学院研工部丰盛堂A104,逾期不再受理。

另外注意,公布初审结果后再通知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的相关事项。

 

四、 有关说明

 1.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过渡期间博士生奖学金推荐资格到学校的同学不再参评

 2. 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各项奖学金要求、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等见《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五次修订版)》(附件2);

4.参评本次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均以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最终版为依据;根据奖项、各类学生人数、实际申请情况分配奖项。

5. 如有疑问请与研工部联系,电话:84110096

 

附件1 综合测评加分表.doc

附件2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五次修订版).docx

 

 

化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