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6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博士研究生,其中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2012、2013级直博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过渡奖学金,若获评了国家奖学金则自动不参评过渡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获奖学生名额为11个,见附件1。按年级人数比例和博士生类型分类评选,名额见下表:
年级 |
2012级直博 |
2013级直博 |
合计 |
人数 |
30 |
23 |
53 |
获奖名额 |
6 |
5 |
11 |
三、评审标准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日常管理
奖学金按1000元/每人/每月发放,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申请提交材料
1.《附件2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附件3 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3. 申请者作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论文:已接收的论文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文章正式接收函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提供全文内容复印件;专利:已受理的专利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请求书(有标明发明人名字)复印件,已公开或授权的提供公开或授权专利申请书复印件),每份证明材料都需要导师签字,非第一作者证明材料无需上交。曾获得过渡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六、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0月8日17:00前,请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丰盛堂A104(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cesysu104@163.com,邮件请切记注明主题“2016过渡奖学金”,逾期不候。
如有问题,请联系:84110096
化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