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学校要求,我院现启动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通知详情见http://graduate.sysu.edu.cn/g08d/g08d01/28709.htm
一、申请资格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根据研院通知,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再兼得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三、提交材料要求
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4.《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学生如在申报材料时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度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院的评审细则
1. 已经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含“优博培育”计划中的延期毕业学生)不参评本奖学金。
2. 今年学校分配至我院名额为博士12名,学硕7名,专硕3名(见附件1),由学院统一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评选。
3. 本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以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为基础,结合研究生的科研成果。
博士和学硕成果以即迄今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为主。
专硕成果以获得专利、技术转让、产品升级、工艺改造等实践成果为主。
4.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实施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5.获奖名单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进行初步评审。最终的获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五. 2016年评选日程安排
1.10月8日(周六)17:00前,申请学生提交以下评选材料,逾期不候。材料包括:
a.研究生本人填写的《中山大学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
b.《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c.申请者作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文首页复印件、文章正式接收函复印件、论文清样或已发论文的全文内容复印件;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请求书(有标明发明人名字)复印件、公开或授权专利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d.每份证明材料都需经过导师审核、签字。
e.非第一作者证明材料无需上交。
以上纸质版材料交至丰盛堂A104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esysu104@163.com,注明主题“姓名+学号+国奖申请“,逾期不候。
2. 10月12日左右(周三)召开学院的评审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学院最终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工部,电话:84110096。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