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生处关于评选中山大学2015-2016学年度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一、评选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港澳台侨学生申请获该项奖学金应该同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申请所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         在校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籍本科生和华侨本科生(休学、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3.         认同一个中国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二、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侨学生在926日前填写附件《申请表》并提交至丰盛堂学工部A105

2.         院系审核

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需要排序),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指导学生登陆奖学金网页(http://ecampus.sysu.edu.cn/sims/)“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生)”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化学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申请表.docx

 

化学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1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