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本科生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学生处通知,为做好我院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现将开展本科生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年级应按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我校2015学年高年级本科生(含内地和港澳台)困难认定工作。
2、各年级应以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见附件一)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需要经济资助的学生申请困难认定:
a、对于已在2014年数据库的同学,如家庭经济状况无任何改善,可不需重复提交材料,将默认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b、若已在2014年数据库的,但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改善的学生,可以申请退出困难认定,但须向院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c、若不在2014年数据库里的同学(即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初次申请困难认定),应向院系提交《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和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病历等证明。
3、请各年级根据以上说明完成本年级2015年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库,补交的纸质版材料年级收全后在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若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提交证明材料,可先提交申请表;
4、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困难认定结果。
5、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提交至学生处,经学校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为2015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本数据库将作为2015—2016学年开展本科生助学工作的基础数据,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以及学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等的评定提供依据。
附件一: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4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公示版)
附件二: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附件三: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