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0-08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做好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2011级、2010级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老生”)。博士生老生中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获奖学生名额为38个,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人。按年级人数比例和博士生类型分类评选,名额见下表: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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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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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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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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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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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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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博
|
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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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直博
|
博士
|
直博
|
||
人数(不含优生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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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7
|
35
|
35
|
46
|
29
|
181
|
获奖
名额
|
4
|
4
|
7
|
7
|
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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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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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标准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日常管理
奖学金按1000元/每人/每月发放,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申请提交材料
1.《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中山大学2014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3.由导师签名的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纸质版)
六、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0月13日12:00前,请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丰盛堂A104(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cesysu104@163.com,邮件请切记注明主题。
过期不候。
联系人:赵丹琳,电话:84110096
附件1.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中山大学2014学年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08日